导读:迟到总比不到强,从去年就频频传出将要出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规终于在今年初落地,上周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15年全面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于《意见》的影响,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分析,通过不同采购方式,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将有效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而通过规范临床用药行为,降低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可以减少医保基金和人民群众药费支出。
《意见》明确,医院使用的除中药饮片之外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来,对于创新药来说,上市后无法及时进入医保都是一大难题,对此,《意见》提出,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各地可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这意味着创新药随时可进入医保名单。
“我们还注意到,按照新规,很多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急(抢)救药品不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在药品货款支付方面,《意见》也给出了硬性要求,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这些都可看出,国家已经意识到一味追求低价最终只会死路一条,所以在药品招标中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但目前的新政还都只是治标,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招标采购的种种问题。”
此《意见》主要是要破解“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问题,但不少业内人士也坦言,药品集中招标政策已迈入第15个年头,药品招标办这一价格杀手与药企的矛盾正日趋尖锐化,新规也很难起到缓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