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酒包装新标 规范标签标识
· 2013-08-22 14:58:13 2451 次浏览
摘要:据介绍,《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新国标原本已于2013年2月1日实施,但考虑到生产企业更换瓶身标签需要一定的缓冲期限,有关瓶身标签的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
据介绍,《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新国标原本已于2013年2月1日实施,但考虑到生产企业更换瓶身标签需要一定的缓冲期限,有关瓶身标签的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啤酒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以“°P”为单位标示原麦汁浓度;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 8月5日,记者走访福州多个超市卖场的酒品销售区看到,目前福州市场上大多数啤酒瓶身已经按新国标要求标注,其原麦汁浓度多为8°P、10°P或12°P。业内人士称,原麦汁浓度并非酒精度,而是衡量啤酒营养和口感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原麦汁浓度越高越有麦香味,口味也更浓。 不过记者发现,超市有些品牌的果酒却没有在瓶身上标示果汁含量。例如一款台湾产白葡萄、荔枝、芒果系列啤酒其瓶身原配料表处贴有纸质标签,标签虽按照新国标标注了酒精度、麦汁度,但是缺少了果汁含量的注明。另外一款广东蓝带集团出品的菠萝啤也同样缺少了对果汁含量的注明。 另外,记者走访发现,路边便利店里的一些杂牌玻璃瓶装啤酒并没有在瓶身上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本市某啤酒经销商表示,“爆瓶”的原因除了有瓶身冷热不均、剧烈晃动外,“超期服役”也是很大的隐患。 记者随后查询到,我国早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要求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用防爆瓶的标识“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同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业内人士建议,市民除了要尽量购买带有警示标语的瓶装啤酒外,还要多留意瓶底的标识,并选择生产日期在两年内且外观较新的啤酒瓶。夏季不要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降温,冷藏温度也不能太低,储存温度以4℃至15℃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