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保署日前发布了《限制含塑料微粒之化妆品及个人清洁用品(含牙膏)制造、输入及贩卖》草案,提出此类产品:2018年7月1日起不得制造、输入、2020年1月1日起不得贩卖。
依照台湾废清法第21条,制造、输入含有塑料柔珠的美妆、清洁用品的厂商将被罚6万至30万元,贩卖的商店也将受罚1200~6000元。这一法案出台意味着未来国内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含塑料微粒之化妆品及个人清洁用品,领先亚洲各地区禁用塑料柔珠。
台环保署表示,化妆品及个人清洁用品所含塑料微粒仅毫米大小,使用后经冲洗流入水域及海洋,因其无法于环境中自然分解且粒径过小不易收集清除。经搜集各国塑料微粒管理情形,国际多着重于自产品端(源头)管理个人护理产品(如化妆品、洗面奶、沐浴乳)之塑料微粒含量,例如美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分阶段管制。
从现在开始预告到正式实施,台环署给了企业20个月的缓冲期。与此同时,台相关官员还透露,之前与业者就此沟通时听到了不满,例如欧盟、日本等都采业者自主的作法,如今台湾要禁用。由于台湾市场个人护理产品进口很多,涉及国际贸易规定,配合法规透明化义务,须于世界贸易组织(WTO)预告60日以上,审慎考虑国内外各界及WTO各会员国意见。废管处表示,60天预告之后将会有公听会、研商会等等程序,草案内容还是有可能改,但修法期程是确定不会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