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内化妆品消费税大调整
荣格 · 2016-10-10 10:32:18 820 次浏览
摘要:国家财政部9月30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称,从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原先的30%也同时下调为15%。

国家财政部9月30日在官网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称,从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原先的30%也同时下调为15%。

对于“高档”的定义,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为: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化妆品消费税上一次调整发生在2006年,当时护肤品原有的8%消费税被取消。虽然当时一直说要对高档护肤品征税,但由于迟迟未能对“高档”作出明确界定,这一征税举措也未能实施。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理事长陈少军认为,这一调整符合了消费税的本质,即仅对高档商品征税。此前,化妆品征税按照类别来划分,所有的彩妆都需要缴纳30%的消费税,护肤品则不需要缴税。如今转变为以产品价格来划分,陈少军认为这显然更加合理。按新通知标准,如果业者销售的彩妆以及大众化妆品比例较高,可能会同样受益于调整;若高端护肤类占大比例,他们则会因为新政的实施受到更大压力。

此次调整发布的当日傍晚,欧莱雅即宣布决定积极相应国家政策,将相应下调部分产品的价格。欧莱雅旗下的巴黎欧莱雅、美宝莲等预计都将受益于此次消费税调整。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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